女朋友怀孕了,在男方家里住了一个月,中秋节女方家里让女方回去过节,女方带着男朋友去了,这个时候女方家里不知道她谈了男朋友(女方家里不知道这事,是女方说的),去了以后女方家里不同意,然后女方私自从男方卡里转走三万多元钱,让男方家里长辈去她家,如果不去就不让男方走,现在男方家里人过去之后,他们要求男方承担打胎和打胎之后的营养费用5万元人民币,这样要求合理吗?女方不经过男方同意私自从男方卡里转走3万多万人民币合法吗?
-
夫妻一方不同意
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准许离婚;没有破裂,尚有和好可能的,不准离婚。另外,女方在外与人
同居怀孕的,属于离婚中的过错,男方可要求其给予
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女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怀孕的,涉嫌构成
重婚罪,男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女方的刑事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