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爹死的那一年,家产被3个姐姐平分了。父母死后留下5间破瓦房没分,她们当时均表态让弟弟住。后来弟弟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把房子拆掉盖成楼房,她们这时又回来吵着分家产。以前看弟弟穷,不回来分家产。弟弟苦尽甘来,把日子过好了,她们眼红。虽然她们都是继承人,可父母留下的房子已拆掉。土地是国家的,这个不能继承。房屋已变成楼房,这不是父母遗留下来的。她们吵着回来分家产,这合理吗?法律还保不保护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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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即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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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