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公司出纳,公司会计通过做假账让我转了公司140多万,我当时并不知情,因为有会计伪造的付款单。之后又给她个人打了不到10万,她跟我说是公司往来款,之后还回来了。但是140多万只还回来一部分,我想问下我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2019-10-25 12:12: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二、常见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①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账簿)②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账簿)③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凭证)④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凭证)⑤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处理方法)⑥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报表)⑦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记账文字和货币)⑧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档案)⑨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内部控制)⑩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任用人员)
    2、法律责任:①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②罚款:A、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③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严重方可吊销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构成犯罪的: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②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③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④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⑤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构成犯罪的: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②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③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④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⑤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构成犯罪的:①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 老板要求做假账,每月增加销售收入、利润,做该假账的目的一般是吸引投资。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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