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2015.7.4号委托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专利(两项专利,费用共2800元,只有盖章收据)。一个多月后,给我两个专利号,经查询此为无效专利号,后就从未和我联系过,我也联系不上该公司的人,该公司目前早已关门倒闭,电话号码更换,2016.3.7号我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经民警查询方联系到公司负责人,民警让我们自己联系。由于对方认为是专利局申请未通过所以费用不能退,但是他们不能提供任何证明向专利局递交过申请,以及费用单据。现在我该怎么办呢?

2018-08-30 15:02: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专利类型一般分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
    另外,专利还是有地域性的,不同国家的专利涉及的专利类型有所不同,例如美国专利是为分发明专利、植物专利和外观专利。
    所以不同国家的专利类型,涉及的费用是不一样的。
    具体还是先确定想要申请哪个国家的专利,申请的专利类型。
    还有一点就是,委托不同的代理所,他们收的服务费也是有所区别的,贵的也有,便宜的也有,这还需要自己去了解下,当然最妥的还是要选择那些服务质量高的代理所。

  • 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2、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  
    3、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5、要获得并保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专利局交纳专利年费等费用。  
    6、专利局可以就某些费用(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申请维持费、复审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五项)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减缓。申请人为单位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70%(复审费减缓60%),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85%(复审费减缓80%)。
  • 专利代理是指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专利代理还包括,专利代理人接受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委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相关事宜。
      专利事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涉及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科学文献等多方面的知识。当事人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专利事务。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首先要填写书面委托书,用以确定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的专利代理业务范围很广,不仅仅是申请专利、请求撤销专利权和专利权宣告无效,还包括文献检索、专利许可、专利权的转让、专利纠纷、专利诉讼等等。
    所以委托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时,应当制定详细的委托书,而绝不要以“全权委托”这一模糊概念来概括委托事项和权限,而应逐项写明,否则常会出现委托双方对委托事项的误解而使双方受损。
    更为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权利的丧失,给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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