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去年6月26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由于我驾驶公司租来的电动厢式货车送快递,途中与一辆电瓶车撞上了,对方60多岁,之后也报警了,责任书也签了,我全责,电瓶车无责,由于对方对理赔金不同意,中途也找他调节过,可是他一直就是不同意,他也不管了,最后我不在这个快递公司工作了,现在交警通知我说,对方起诉了,我现在要怎么做,或者说诉败了,我要出百分之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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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
合同法规定
1、被告所在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为诉讼管辖地。
2、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原告地、签订地、履行地、被告地等都可以。
3、合同履行地确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
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
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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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