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领导请吃饭,期间我一朋友喝了7、8两白酒,散席后这朋友又喊我还有其它几个人去吃烧烤,期间喝了4、5瓶啤酒,后来在我们劝阻无效的情况下骑摩托回家,路上撞了人,请问这个要是有连带责任怎么算?我们后面吃烧烤有责任吗?前面请吃饭的领导和一起吃饭的有责任吗?

其它
2019-10-25 16:20:0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委托代理中存在的连带责任:  
    1、本人与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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