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多年,经闺蜜给介绍认识一男友给我打十多岁60多,认识的人都知道他已离婚(他对认识的人都这样说并让人给介绍对象所以我朋友把我介绍了)男方见后很是喜欢,紧追终于走到一起。当知道他虽分居多年还没离婚时提成分手,男方不同意并承诺许多包括上诉离婚,理由是没感情并分居多年,因孩子作梗没离也不回。因我们都是租房故男方买套二手房办我户。生活几年后因又有外遇要求分手并要购房款,我改怎么办?

离婚
2019-10-25 16:45:4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