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这边说做铁路,要征收我家房子,然后有在镇上分一栋房子,我还有一个弟弟十七岁,他们说不能分是吗,我是结婚了,户口在娘家,可以分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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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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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