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结婚证在男方手中,女方要起诉离婚就得到民政开证明证明婚姻关系,但镇级民政说当年结婚登记表已经上交到上一级手中,即市民政手中,到市民政咨询,被告之没有女方的结婚登记表,说镇级没有上交,不肯承认是自己工作失误弄丢的,要女方找镇民政开证明,镇民政表示已经上交,不给开证明。无法证明婚姻关系,要怎么才能离婚?

离婚
2019-10-26 05:14: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时,受害方可以就精神上的损失要求另一方给予的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标准。
    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
  • 你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