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离婚了,孩子付养权从他爸那里,可是从离婚,就没见他一面,离婚快两年了,孩子是事从离婚没问过,孩子户口从我这里姓是他的,我我想把孩子的户口,和我的户口迁出来,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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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与前妻的户口所在地无关的,其户口不迁走,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进行户口本同址分户;
3,离婚后的继承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指明由当事人继承的遗产,都与前妻无关;
4,拆迁的利益享受,是以当地的拆迁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一般来说,只有户口在当地,而没有房产的,也是不能分得拆迁利益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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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在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当事人的户口迁入的前提下,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等,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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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