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有个认识10年的朋友了,他说带我挣点钱,但是承诺给利息1万块钱一个月800,但是给了1年,从17年7月份开始,到现在,直到18年年底不在给了,我一共给她借了800万,这一年,他后来说生意上出现了点状况,就不给钱了,说是慢慢还,可是这800万都是我和别人借的,有的贷款,所以现在人,联系不上,打电话也不接,可以走刑事案件吗,我们

刑事辩护
2019-10-26 10:07:0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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