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在做生意的的过程中欠了一个生产厂家的16000元钱,我又没说不还他,我和他们说要了你们好几年货了,让他们让点钱,因为我的货款也都没要上来,他们不同意,前一段时间我让他们发过卡号来,给他们先转点,他们没发,他们让我一次还清,我说分期还,他们不愿意,现在把我告了,但是是在原告所在地,是不是得上我的户口所在地吗?

2019-10-26 10:19:3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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