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区物业已经在今年7月被超过半数的业主投票解聘了,但是他们不予理睬,同时赛罕区XX也对我们这次的业主大会持否定态度对会议上要求增补业委会成员的要求不予备案。之后物业伙同业委会里面的部分成员宣称公章丢失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前提下擅自又成立了一个业委会并重新任命了业委会主任,但是这次会议得到了区里面的物业办的备案。请问这里面赛罕区XX准予备案的行为是否违法?在没有开业主大会并且业委会的章其实就在业委会主任手里的情形下他们私自更换业委会的程序是否违法?

2019-10-26 11: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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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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