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是再婚,再娶的老伴带着一个男孩,当时男孩7岁,姐姐已经结婚,我当时17岁,他们一起共同生活20多年,现在父亲病了住院需要人照顾,后老伴和她的儿子称没有时间照顾,不管父亲,一直都是我和姐姐在照顾,这种情况能起诉她儿子吗

2019-10-26 14:09:2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中共同起诉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
    因此要成为普通共同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法院起诉或应诉。
    2.由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的目的。
    普通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即使符合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但如果不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也不能合并审理。
    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合并审理,由人民法院决定,但应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的,法院不能硬性合并为共同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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