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之前因为出轨,跟我离过一次婚,后来那女人不跟他了,又回来找我复婚,为了孩子我同意复婚,复婚后,生了小仔,他又在外面养女人,2017年初,他打我打得很伤,我就去广东打工了,想着让他在家里带孩子,但是,他把孩子给他姐姐带,他就去外面上班了。当时孩子7个月,8月份,和11月份他分别两次光明正大的带那女人回来住。接着他把小仔放在我妈那,我就回去带孩子了。我回来后,从娘家带孩子回家后,才知道他带那女人回来同居了。他又催我离婚,他把婚姻当儿戏了,我现在拖着他,他说我不同意离婚他就起诉法院。我应该怎么办?如果我要小仔,他要给多少抚养费

离婚
2019-10-26 14:42:5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