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妹在路边正常行走,对面来车超车把我弟妹撞成重伤,现在在医院重症监护室已经花掉7万多元,肇事方只垫付3千元。我让对方交医疗费他不交。现在我家已经没钱交医疗费拉。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9-10-26 23:56:4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应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另外,可能构成伤残的话,要进行伤残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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