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双方有一女交由女方抚养,其共同财产住房一套,归女方。因其房产现在男方名下,并有房屋贷款未还清,离婚后房屋贷款继续由男方承担,待子女成人后男方将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期间女方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请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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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分为对内效力(指夫妻之间)和对外效力(指对第三人)。 对内效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对外效力,主要考虑的是在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保护
夫妻财产权的同时,要保障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对财产约定的,该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按照在
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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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