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7年前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三缓三,但处理交通事故前驾驶证的分就让交警给我扣了他们自己的车吊销了,我现在是终身禁驾,请问能恢复吗

2019-10-27 08:20: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定,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构成这一特殊的情节加重犯其要件为:  首先,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被害人,例如第一次交通肇事将他人撞死,又交通肇事逃逸因而过失致另一人死亡的,是否能够按照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理?我们认为除上述解释的情形外,后者情形也应当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论处,而不应简单地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同种数罪或者按照撞死多人的交通肇事罪处理。
      再次,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必须考察死亡结果是否真的因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抢救的不作为而发生,如果救助行为并不能阻止死亡结果的发生,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并非交通肇事逃逸引起而是介入了一个独立的原因等,均不能认为构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最后,虽然行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有意而为之,但行为人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应当是过失。

  • 一、发生交通事故,认定是交通肇事罪的,要吊销驾证的。
    二、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会吊销驾证的: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营运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两次前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机动车行使超速50%的;
    3、违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双方能够达成谅解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程序,也可以很快的解决事故争议,减轻肇事一方的民事和刑事上的责任。但是达成谅解的,双方最好不要只是口头上的,以免双方事后变节,然后再因此事进入不必要的争执,所以最好双方需要签订赔偿协议、和解协议,开具赔偿款的收付凭据、出具谅解书等,一切都应有相应的依据为凭证。
    醉酒驾驶、肇事逃逸、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之人驾驶等都可能导致驾照被吊销,但是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目前法院既然已经介入了案件,那么积极准备诉讼是当前需要做好的事,然后等法院判决结果下来,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超过十五日不上诉的,那么一审判决就会自动生效。
    到时候只要有一方不履行,那么另一方可以持一审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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