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因公司未及时缴纳社保,致使我的生育津贴无法享受,(大概两万多,正常的享受条件是连续足额缴纳十个月),我可以申请公司进行赔偿吗?

妇幼权益
2018-08-30 17:47: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育津贴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女职工收入损失的现金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限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如何申请生育津贴呢?   享受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   对于少数社保代理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办事处、分公司的,需提前报备代理公司,并提交相应资料给代理公司由其协同申报,对于好易保这样的网上社保服务平台,便可网上直接上传资料、网上申领。
  • 公司不交社保处理办法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
    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 根据规定,公司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个项目(即我们常说的五险),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参加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参购买房公积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