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宝宝100天时,在儿童照相馆拍的照片,由于拍照当天孩子头磕破了没有拍完,当拍完剩余部分后,选照片时,照相馆告知,原来的片子丢失了,照相馆的回复重新给拍。照相馆该承担什么责任?该如何赔偿?现在孩子一岁半了,再也拍不出一岁半的样子的。
消费者维权
2019-10-27 1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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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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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