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厂子,期间欠费,但是房东并没有通知,直接上法院申诉,由于我方没有收到通知被判缺庭,后厂房直接将价值几十万设备以4000废铁价格卖出(未证实是否是卖的废铁价格),我方上诉因证据不足败诉,后赔偿原租金5w加违约金共13w,且设备未能要回,这时候厂方以垃圾清理为由再次上诉向我方索要10w,请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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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应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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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