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有意转移公司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2018-08-30 18:1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债务人进行了财产转移,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 当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或者是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债务时,债权人的讨债问题,债权人一般可以从下面几种情况来向债务人讨要债务。例如:合伙企业中

    合伙的债务, 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 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同时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  由此可知,所谓合同债务的转移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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