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订的合同和当初的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招标人负什么责任? 当初在招投标时,付款方式规定“项目验收后付合同金额的95%,质保期满一年后付合同金额的5%”。但是在签订合同时,因负责制定合同的人员对招投标政策法规不熟悉(非主观恶意),与中标方制定的合同里面写成了“合同签订后付款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验收完成后付款合同总金额的60%,质保期满一年后付合同金额的10%”。第一笔款项已按照合同流程支付。 制定合同的人员应该负什么责任?会受到相应的什么处罚? 收起 该合同总金额40万。该项目为事业单位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投标
2019-10-28 01: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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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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