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给公司打工,做管理工作已半年,包括我在内的员工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每天24小时二班倒,我带的团队很敬业,因为去年9月份这家公司中了标,不懂业务,也没有专业团队,就口头协商让我管理,并将原来业务骨干及员工全用了。这两天突然将我辞职,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0-28 02:57:5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但是,如果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部发〔1996〕第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就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是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不了解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填写了《辞职申请表》,那么,其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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