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52年生人,农民,2014年11月份遭遇车祸,2015年8月一审开庭审理。在审理平时收入时,我母亲当时在庭上因紧张,将(平时打零工)临时工资由现金发放,说成工资发放到卡。当时,我们在庭上纠正我母亲的说法。但一审判决以工资收入未能提供流水收入为由,在赔偿金中,完全不计算误工费用。
2016年1月,我们提起二审,但我们无法提供我母亲的工资流水。请问,在二审,我们应该提供什么证明,能得到法院支持误工的费用?比如,在村委会开什么证明收入之类的??

2018-08-30 19:0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车祸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个是交通事故残疾通常的计算依据,在实践中,赔偿的标准会受到很多具体的因素有所不同,很多人对于赔偿的认识也很容易陷于误区,比如认为只要有伤残等级就得赔偿20年,其实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应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而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或存在其它抚养人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说了这么多,实际上想告诉大家的是车祸残疾金并没有一个绝对的赔偿计算标准,其受诸多因素影响,比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适用、受诉法院地的选择、多等级伤残残疾赔偿金的综合计算等等。
  • 酒驾出事故,一起喝酒的人有责任的。
    1、一起喝酒的人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他对死者是否有劝酒的行为;
    2、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劝酒者会被判定有过错:强迫性劝酒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和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3、以上过错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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