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有一家自称XX行贷款公司的公司贷款,然后他们带我到XX行贷款9万,分3年还清。之后,我每月给这个公司打款四千多,后来我发现我在银行的贷款每月只要还两千多三千不到。还了半年多,现在我拒绝还钱给这个公司,我直接还给银行。这个公司有权利起诉我吗?

2019-10-28 09:55:2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借条是永远不会失效的,只是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规定将丧失胜诉权。  借条有还款期限的,需在还款期限届满内两年内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需在借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相关规定:《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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