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儿六个月大,女方向男方提出离婚,说好不争抚养权,孩子怎么判?因为之前我经济上面出现了一点状况,女方就在那时候直接跑路了,现在回来跟我提出离婚,女儿现在才六个月就向我提出离婚,而且向我说明女儿我不要的话就给她,我要的话就给我,但是要让我承担女儿的所有经济责任,这一点我可以答应,但是有一点就是说“每月至少两天陪同女儿外出或过夜,等女儿长大懂事之后自行决定,双方不得干涉”这一点我不能够接受,毕竟现在女儿还小,我全权负责养着,到时候离了婚我岂不是等于每个月我只有两天时间可以强制她不能带走?而且等女儿长大之后自行决定,那我不就倒是白养10几年了。对于全权负责女儿的抚养费用,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我在这里诚心问问各位律师,我有什么办法可以限制女方只有我陪同的情况下才能探望或者外出,但不能过夜。这么无理的条件我真的不能够接受,毕竟是她提出离婚,并不是我,而且也是商量好抚养权交给我,如果她这样提出要求,岂不是等于我帮她养女儿10几年,然后送给她?

离婚
2018-08-30 19:11: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
  •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原则上要平均分配,孩子判给一方,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