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责,买的全险,我停车后座开车门刮倒骑电动车的,赔付时保险公司让我承担医药费的百分之十五,让后座乘坐人承担医药费的百分之三十,对方的交通费,停车费,扣车申请费都由我承担,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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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因处理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无论是交警部门自行保管,还是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保管,均不得向车辆所有人收取停车费。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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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参照:一是正式票据,二是医院住院天数和法医鉴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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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