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学生12岁,下午上学校上学,在楼梯上绊倒摔伤胳膊,(红肿),学校为其贴膏药,并通知家长(没联系上),傍晚放学后孩子回家感觉疼痛,去医院拍片,诊断骨折并治疗。学校平日对学生安全教育已天天讲,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吗?

2019-10-28 14:01: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责任,赔偿,如果对赔偿不满意,首先是看看你们双方是否签订了交通事故调解书,要是双方已经签字认可,一般很难再次返回。要是双方还没有签订调解书,仅仅是对于口头上的赔偿表示不满,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 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发生伤害事件,主张学校担责的当事人,应举出学校有教育、管理过错的证据,如不能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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