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是打临时工的,去年12份找中介做临时工,一天上12个小时,不能停,吃饭才15分钟,俩班倒,太辛苦啦,我做了3个月了,然后我问他是13元1个小时,他说是,然后我又问过完年下来做一个月多左右是不是13元一个小时,他说是,然后前几天我跟中介工头说做到月底不做了,他跟我说做不五月份,只给11元一个小时,他从来都没有告诉过要做五月份才13元1小时,我正常离职,提前一个星期,请问律师,我要回13元一个小时吗,?血汗钱,,

2019-10-28 14:56:4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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