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麻烦您咨询一下,我父亲今年66岁,于9月8日晚上在公路上让一辆外地车碰到在地,当时头部流血,身上多处擦伤,送医院CT检查,头部腹部里面无明显伤,第二天膝盖处疼痛做磁共振检查显示有处骨折断裂,现在一共花费4000多元,都是自己拿的,想问一下律师,像这种情况,除了医药费以外肇事者大约还能赔付多少钱?(父亲是农村户口),谢谢

2019-10-28 17:39:1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如果是医药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以看出: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