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告借款给被告买房,原告有向被告提供证明是借款,原告租被告房付房租三个月后不付了,被告自行按谒还款,现被告已归还全部贷款,但是原告占用房子不还,同时告被告借名买房,原告告了三次,三次法院判决被告拥有房子物权,但是原告第四次申请立案,这官司可以一直往下打吗?一立案,房子就被法院冻结,同时原告占有房子,被告要怎么办?

2019-10-29 01:52:5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刑法只规定了恶意欠薪罪。恶意欠薪罪指的是以转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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