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开机动车由南向北直行经一个没信号灯的十字路口,一个驾驶一辆经鉴定为轻便摩托车的电动车由东向西直行撞到我车右前门倒地头部严重受伤经抢救十四天去世了,当时他没戴头盔,请问我负多少责任?

2019-10-29 07:14: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员工进行工伤认定是需要单位在一个月内申请。如果是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员工满足最低医疗期才可以鉴定。
    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
    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
    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脏器挫伤保守治疗,烧伤(小面积、浅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6个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体骨折,脑挫裂伤,脏器破裂手术,烧伤(大面积、深度),眼科(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1年:气管外伤,股骨颈骨折,脑出血
    1.5年:脊柱骨折并脊髓损伤。
  •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碰撞行人,责任究竟应该如何划分,需要看事故现场情况确定。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双方通行的情况有好几种情形:
      
    1. 200米之内道路上有人行横道线的 :
      ( 1). 在人行横道线,而且没有证据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 ;
      
    (2). 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3). 有证据行人闯红灯,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
      
    (4). 偏离人行横道线,而且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折返,行人全责,机动车无责
      
    2. 郊区无人行横道线路段(不包括:高速公路、有隔离设施的公路)
      
    (1). 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或者突然折返,以致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的。行人主要以上责任,机动车次要以下责任
      
    (2). 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而司机未加注意,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夜间视线不好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同等责任。
      
    3. 高速公路、有隔离设施的公路: 行人至少主责,可以定行人全责。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发生事故,机动车首先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给以全部赔偿,超过部分按照责任赔偿,而且非机动车一方还可以减去百分之十的责任赔偿。 机动车从次责到全责,都是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2000元、医疗10000元、死残110000元)全赔,不分责任比例。 超过部分机动车根据责任比例(责任比例+10%)再赔。 机动车无责,也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
    100、医疗
    1000、死残11000)全赔。
  • 先报警,按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按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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