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跟老公离婚了,但是离婚时离婚协议上写着宝宝归他抚养,我有随时探视的权利,我现在想要要回我宝宝的抚养权可以成功吗?

离婚
2019-10-29 07:43: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是享有的权利之一,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该司法解释还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抚养权的变更,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没有特殊情况维持原判。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离婚后夫妻双方都享有的权利:
    1、更改子女姓名: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的姓名,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子女原用姓名。其二,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单方面将子女的姓氏改姓是不当的,如果生父或生母提出异议,另一方应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2、探望权:夫妻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有规定。《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