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包工头拖欠我们几个工人的工资,就是做房子每层结百分之八十,剩余的百分之二十没给,有3万多,(我们自己记的工,他不出面对账)。没有合同,也没有打欠条。我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吗?

2019-10-29 13:13: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 商业秘密权利人和合法的被许可人都具有原告资格。其中,权利人和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具有独立的起诉权;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也可以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过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规定,在许可使用的情况下,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如下主体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1)商业秘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2)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
    (3)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自行提起诉讼。
    (4)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
    (5)权利人书面授权,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