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哈,男女双方恋爱,现女方怀孕,男方让女方失望觉得孩子生下来他担不起责任。出现分手情况,男方对女方流产用费也不管。男方父母还对女方侮辱威胁,并要求女方还恋爱期间的花费,期间男方也用过女方钱。这种情况男方有权要求归还么?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承担手术费用及术后营养费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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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婚怀孕男方提出分手,未婚先孕属于非法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因分手而提出民事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女方因打胎而产生的费用可以要求男方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因为在造成未婚先孕中,男女双方均存在过错。
关于孩子的
抚养问题,双方都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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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