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驾驶一辆轿车在路口与一辆电动车刮擦,骑车人左腿韧带部分撕裂,我已经垫付所有费用(我的车有全险)。现在可以出院,一个月后可以拆去石膏。现在伤者要求我赔偿误工费和护理费各一个月,还要营养费,否则不出院。请问,我应该赔偿多少?

2018-08-30 21:13: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据此, 如果受害人没有正式工作,则不存在误工费这一说法的。但是如果受害人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在无工作期间仍然有经济收入,则仍得到赔偿误工费。
  • 你最好让医院出具证明,证明已符合出院条件,就是不出院的相关手续,此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与你无关,但合理的,你应当赔偿,对方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将你(如车辆有交强险可同时起诉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进行赔偿,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你先具体衡量一下吧,但我提醒你护理费、营养费需要有医嘱,伤残需要有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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