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女方,两人都愿意离婚,我一直是一个人在家带孩子,以前有工作,辞了。他在外面挣的钱不交给我,给他父母拿着,只给我一部分生活费,我有时还要我爸妈救济,他在省城搞过物流货运部,开过合股超市,地区包过服务区,现在离婚他说他没挣过钱,房子是他爸妈在我们婚前盖的,我们有一个男孩,14岁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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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
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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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