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打架,我只是去了没打,受害人轻伤。我应怎么处罚

刑事辩护
2019-10-29 19:45:1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被害人伤情经法医鉴定,是轻伤(包括轻伤一级、轻伤二级)的,嫌疑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害人要求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协商不成,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判处缓刑,实行社区矫正。见:
    1、《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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