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个门面 安置小区 和房东签的时候是他替他儿子签的 户主是他儿子 合同只签了一份留我办证用的 当时给我开个收条 有效吗 还有我找他给我送水 一起去物业 物业说现在这个房子还是公家的 他还有什么钱没交 不知道是不是房租修缮金 我现在能提出退钱吗 他不愿意怎么办??现在就是他办成了??我也不想要??钱走法律能要来吗

2019-10-29 20:51:5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
      如原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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