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离婚判决书丢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

离婚
2019-10-29 22:52: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判决书丢了,还有当时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1991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有关部门最近向我院反映,他们在工作中对当事人所持的我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无法判断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给工作带来不便,因此,建议我院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经研究,通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该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
  •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在婚姻内一方办理信用卡,另一方是否负责要看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话就需要均担。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处理因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刑、劳动教养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应在坚持婚姻自由的原则下,既要考虑违法犯罪的性质、严重程度、刑期长短,又要考虑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以及婚姻目的、家庭职能的正常实现,还要有利于罪犯的劳动改造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等因素,分别情况区别对待:
    (1)对原告憎恨对方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坚决要求离婚的,即使被告服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夫妻难于和好的,应准予离婚。
    (2)一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长期徒刑,另一方不愿意等待而坚决要求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3)一方所犯的是强奸、重婚、虐待、遗弃等罪.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4)双方婚姻基础差,婚后感情不好,双方在一方受处罚前已有婚姻矛盾,一方犯罪后夫妻感情更加恶化,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5)一方被判较短刑期,或偶尔犯罪、过失犯罪,且有悔罪表现,双方感情较好的,可调结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6)对未决犯的配偶提出离婚的,一般暂缓处理。
    (7)对违法犯罪一方提出离婚的,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可借此进一步做好原告的改造工作,劝其撤诉或判决不准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