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在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上班,主要负责总经理的一些日常工作协助,还有公司后台库存及产品数据的导入。公司主要做天猫等平台的旗舰店活动,本月14号我在导入公司其中一个库存数据的时候,由于库存太大,后台点击一次数据清零没能清零干净,导致后期导入数据时,后台库存数量就变双倍啦。在14号之后,公司在天猫上已经开展了两次聚划算活动,其中一批订单现在由于错误的库存导致缺货,客户要求缺货赔付,每位客户需赔偿购买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在我14号导入后仓库没有检查库存是否正确,报聚划算的人员也没有确认库存就上报活动,现在本月的缺货赔付公司要求我赔偿,我应该全额赔偿吗?我之前看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好像没写具体赔偿,但是公司有一个员工守则,上面写了因为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需要全额赔付,我这种情况该赔付多少

2018-08-30 22:0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过失造成公司遭受损失,造成其他员工受伤的,只要该劳动者不存在醉酒、吸毒或自杀自残等行为,也算工伤。也应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赔偿中,有劳动者无过错原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1) 概要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关于员工不服从工作指挥和不付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问题,需要公司方面举证证明,证明的程度需要做到,该工作是由该员工负责的,具体不负责体现在什么地方,公司是否有这方面的操作规范,因为不负责具体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失,损失程度是多少。还可以在与员工面谈的时候通过摄像头、录音笔等工具进行记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