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013年八月入网电信,合同签了2年的,2015年9月中旬我去办理转户,营业员不给我办理,因为我人在八月就离开了当地,所以就没用电信宽带了,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营业员就明确的说了2年以后用一月缴一月的钱,然而到了2016年1月中旬,电信客服给我打电话说我欠费,叫我回去办理停机业务,我一月底回当地办理停机业务,当地客服又以合同未到期为理由拒绝办理停机,要我继续用到2016年10月份才能办理停机业务,我问其原因,当地客服说我2014年9月份办理了一个itv,然后itv和这个宽带是绑定一起的,我之前签的合同自动延期2年,(当时我办理这个itv的时候并没有和我说这宽带合同要延期),而且在2015年九月十一号我去办理转户未果就给我的网络停了的,然而他这费用还在一天一天累计,现在还要累计到今年10月份,我该怎么办呢

消费者维权
2018-08-30 22:01: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没签劳动合同受了工伤怎样赔偿

      首先,证明劳动关系: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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