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下,我是住在公司宿舍的,公司前两天招来了一个新来的员工,但是没两天就辞退了她,走的时候没有通知我们同宿舍的人,并且临走时把宿舍钥匙交还给了另一个请假在宿舍休息的人手上,当天我下班回到宿舍的时候却发现我的物品不见了,一个背包加上5千块钱,我想咨询下公司是否也有一定的责任在里面?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一部分的赔偿?

2019-10-30 00:14:5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该怎么补偿,给不给补偿分三种情况。

    1.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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