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朋友约我做生意,我总共投资十六万元,我转到他银行卡上十二万元,一起费用四万元,我发现我转到他卡上的钱,他没有转到对方厂里去,他转到他自己银行卡上拿到他家费用了,我有他卡消费凭证,我转他的钱都给我打了欠条,每次出差费用账目我用一元钱他都记了账,账目记得非常清楚,每次费用回来也给我打了欠条,这个生意我和他跑了一年多,厂和人我什么都没见到,他给我对方厂号码也是假的,我现在发现跟本没这生意一回事都是假的,律师他这样属于诈骗吗?我去公安部门告他诈骗构得上吗

2019-10-30 01:40:4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欠钱到期不还,建议向法院起诉,胜诉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3、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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