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给厂长说不干了辞职可是他说要招到人再走怎么办

2019-10-30 05:26:5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员工在和单位签订合同之后,从员工上班开始,合同生效。而员工辞职,那么劳动关系解除。此份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员工再次和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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