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7年10月5日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批捕,七天后即2017年10月12日办理取保候审,在2018年10月11日接到通知,说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后来历经两次的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到2019年5月份都还没有结果,检察院没有做不起诉决定,也没有把案件移送到法院,说要再等一年才有结果,请问检察院这样的行为算不算违法?在取保候审期间,我已经没有了到外地工作的自由,这样无休止等下去也不是个办法,望律师解答一下

刑事辩护
2019-10-30 08:45: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n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n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被逮捕的嫌疑人满足下述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24小时之内,应该通知家属,法律文书是《逮捕通知书》。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有以下情况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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