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于4月30号在高速公路发生车祸,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严重受损,我走的应急车道,对方强行变道,车站不住就撞了,双方车辆当时都是只有驾驶员没有乘客,驾驶员都没有受伤,后来到交警队,交警说对方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但是双方要求在协商一下再出事故认定书,事情过三天之后又去了交警队。对方提出要承担全责,但是要签署一份协议书,大概意思就是不管保险公司怎样理赔,都与他们没关系了,后来就签了,但是后来了解到对方车辆应该1月份验车,但是没有验车,已经过了三个月了。我方怕保险公司因为对方没有验车不会百分百索赔车辆损失,请问律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了

2018-08-30 23:08: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六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交强险赔偿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具体数额的计算要看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数额、交通费用票据数额、误工证明情况、残疾鉴定结果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