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朋友最近被海关以接了不能接的包裹为由,下了搜查令来搜查我们家,然而除了那个违禁品警方还搜出了伪造信用卡和空白磁卡,因为证据都在,当场就被逮捕了,我作为同居者也得接受调查,手机之类的都被没收了,那些有问题的包裹是我帮他接的,但是到底是什么我并不知情,拆包裹的也是他,我也没注意,我以前只知道他在日本有生意,做做代购跑跑腿什么的,具体的他不和我说明,我也向他确认过只要不是违法的事就行,他跟我说不是的,这么久以来也并没有发生什么,我也就不再过问了,现在他被拘留了,我也不能见他,警方那边手机也还没还给我,说事情比较严重,请问我会有什么连带责任吗,他这种类型的罪得判多久啊

2019-10-30 09:14:4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代购行为是否违法,  代购合不合法主要还是看是否申报和缴纳税款。  根据我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目前,国家对于普通入境旅客,对其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行李有相应的免税额(5000元人民币)规定,超出免税额规定范围需主动申报纳税。而所谓合理个人自用是指仅供自己个人使用的行李物品,不得在境内二次销售牟利。
      根据我国《海关法》规定,个人邮寄、携带物品应当主动接受海关查验,才不构成走私。若网上代购者故意逃避海关检查,或者以自用的名义通过海关检查,但实质上用于销售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均属于逃避关税的行为,涉嫌走私。
    “只有主观故意,才构成走私行为;非故意只能算违规,不属于走私。”  【明确概念】  “货物”“物品”一字只差,天壤之别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
    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公告》再次明确“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一些人认为,《公告》的实施将提高海外代购的成本,这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