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父亲2010年把农村的房子卖给别人,连同土地一起转让给对方经营,当初合同上写的土地转入给他经营,没有期限,我们现在想收回土地,他家不同意,说是终身土地都是他的,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2019-10-30 13:12: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关于土地的使用年限。我国土地的产权属于国家,老百姓购买的是商品房的产权,以及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土地的产权。土地的使用年限分为下面几种,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以所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所示为准。
    二、关于到期后的处理办法。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   我国农村土地是以家庭为承包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如果承包人死亡,其家庭消亡的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承包土地。如果承包户部分人员死亡,其家庭还存在,由其它家庭成员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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